公開信息披露
中國大地保險臨時信息披露報告(重大事項信息)【2018】6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8〕第6號)等有關規定,現對《中國保監會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蘇保監罰〔2018〕67號)關于對江蘇分公司的處罰內容進行披露。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2017年1月至7月,江蘇分公司存在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江蘇保監局對江蘇分公司做出責令改正、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江蘇分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向江蘇保監局報告指定臨時負責人決定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根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江蘇保監局對江蘇分公司做出給予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綜上,江蘇保監局對江蘇分公司做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罰款1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