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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識】為民辦實事丨消費者維權的正確打開方式
2023-10-09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協商和解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后,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這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來說都是理想的途徑。
二、投訴調解
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后,請求消協、消保委等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溝通調和,以促成雙方達成解決糾紛。
三、行政申訴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后,可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解決爭議,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決定申訴時,一般用書面形式,并載明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如與經營者達成和解,可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作出調解書。
四、提請仲裁
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調解并作出裁決。仲裁具有當事人程序簡便、一裁終局、專家仲裁、費用較低、保守機密等特征。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的當事人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由仲裁庭根據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仲裁費用。
五、提起訴訟
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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